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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前华人移民因疏忽痛失移民身份
加拿大前华人移民因疏忽痛失移民身份
原创2022-02-09 17:02·黎湾移民
一位中国女移民心甘情愿地离开加拿大,自己买机票返回中国,但当她要重返加拿大时,却被告知:她是被递解出境的。
她不服,向法庭上诉,法官向她说:你是自动被转为驱逐离境的。
当事人叶女士于2010年4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,但因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不足,没有满足《移民法》规定的居住义务,因此其永久居民身分被褫夺,在2017年6月收到离境令(Departure Order)。
她先是向移民部上诉司 (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,IAD)申诉,但在2018年8月被驳回。
叶女士在2018年6月离开了加拿大,此时她的上诉还在审理当中。而她离境时,没有出现在移民官员面前以核实她的离境,也没有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(CBSA)处获得离境证明。
2018年9月,叶女士向加拿大驻北京大使馆申请「临时居留签证」(Temparary Residential Visa,TRV),但CBSA通知北京大使馆,针对叶女士的离境令已于8月20日生效,之后更被视为将其驱逐出境 (Deportation Order)的命令。
签证官员随即要求业女士先要获得「回返授权」(Authorization to Return,ARC),然后才能签发「临时居留签证」。
叶女士认为,她并不应该被视作是遭驱逐出境,更不需要「回返授权」ARC就可以申请「临时居留签证」TRV。但这一要求被北京大使馆拒绝,叶女士只好申请「回返授权」 ARC,结果全部被拒。
叶女士随即申请对「临时居留签证」TRV的司法覆核,追问为何她要先拿到「回返授权」ARC才能有TRV,认为她的申请受到不公平的处理。她认为,她离开加拿大时,她的永久居民身分还没有被褫夺,因为她的申诉仍在进行当中。「离境令」下达后,她已经离开了加拿大,并没有真的被驱逐出境。所以就不应该被要求先获得ARC才能去申请TRV。
受理申诉的联邦法院法官指出,申请人拿到「离境令」时就被告知,如果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拿到离境证明,「离境令」就会自动转为「递解令」。而叶女士偏偏就没有拿到离境证明,也没有出现在入境口岸官员面前,以核实她从加拿大离开。
在这样的情况下,「离境令」自动被认作是「递解令」,而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,是被禁止返回加拿大的,除非能先获得ARC。
法官最后认定,处理此事的移民部官员并没有侵犯叶女士的程序公平权,因为叶女士是否需要ARC才能签发TRV,是一个白纸黑字写清楚的问题,移民部只是照章办事,并无不妥,因此驳回叶女士的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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