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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减免】常见的PTT (过户税)减免

mehome 2021-10-17 704

【减免】常见的PTT (过户税)减免

VANRENTA 2020-11-26

“首次购房”减免 FTHB - First Time Home Buyer    

1、 住宅用途的房屋:承住不超过三个家庭,面积在0.5公顷/1.24英亩以下;
2、具备加拿大身份:购买方/受让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;
3、成交后自住一年:成交日之后,92天内搬入并连续自住满一年,并申报为principal residence;(政府允许的例外:业主分居、离婚或过世);
4、房价小于硬性指标:房价在50万之下全免, 50万与52.5万之间部分减免;
5、 成交前 BC省居民身份:
I、成交日之前一年内,(以任何合法的身份)在BC省连续居住;或者 
II、成交日之前六年内,(以 BC 省居民身份)报过至少两年的税;

6、 全球首次购买自住用房;
7、 首次申请享受此项减免;
8.、首房减免一人一生一次:“首次购房”减免申请每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。无论类似申请以前是否做过,本次申请是否成功,在拥有自住用途的房产之后,申请人将不再有资格申请PTT “首次购房”的减免;

如果买家只是因为身份不符合要求在成交的时候拿不到减免,成交后一年内如果拿到枫叶卡,可以递交退税申请,所以务必要保留好自住证明。

 

 

“新建住房”减免 NBH49 - Newly Built Home 
1、住宅用途的房屋:承住不超过三个家庭,面积在0.5公顷/1.24英亩以下;
2.、具备加拿大身份:购买方/受让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;
3、成交后自住一年:成交日之后,92天内搬入并连续自住满一年,并申报为principal residence(必须是业主本人,而且夫妻默认一个自住房);(政府允许的例外:业主分居、离婚或过世);
4、 价格小于硬性指标:房价在75万之下全免, 在75万至80万之间可以部分减免;
5、 购买的是新建住房:全新建造的或者大规模翻新的房屋;

减免要求自住:不能出租,不能空置,不能推倒重建,继承卖家租约需要终止租约,PTT减免申请都有自住的要求,如果从卖方那里继承租约,出租的事实与自住的条件要求是相违背的,买家需要在92天内结束出租,搬入购买的房屋开始一年的自住。
1、 保留居住证明:政府采纳的居住证据,文件需要显示居住人姓名与地址:
a) 身份证件:驾照、BCID等;
b) 定期账单:银行、信用卡、电话、电视、网络等的月结单和对账单;
c) 其它证据:个人信件、递送单据、租约合同;
d) 房屋保险:保险文件会写明保险对象的用途:自住或出租;
e) 无效证据:注意地税单、电费单、燃气单不是特别有效的居住证明;
f) *不能申报名下的其它房产为principal residence, 在同一个时间跨度内;

以上两种减免,如果在成交的时候没有申请

 

 

“家庭转让”减免 Transfer to a Related Individual 
1、 住宅用途的房屋:承住不超过三个家庭,面积在0.5公顷/1.24英亩以下;
2、 具备加拿大身份:购买方/受让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;
3、 成交前自住半年:成交日之前6月内,转让方或受让方中任何一方连续自住或者一起居住;
4、直系亲属间转让只限父母子女 or 配偶之间;还包括自己或配偶的隔代直系前辈-后代,比如爷孙之间;
a. 配偶定义:已登记结婚的;同居满两年的(连续两年共同居住);
b. 兄弟姐妹、姑嫂叔舅、伯姨堂表之间的关系不是 “直系亲属”关系;
c. 普通的男女朋友,或者同居不满两年的关系不是 “直系亲属”关系;

成交日前一般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:
1) 购买方/受让方的加拿大身份证件;
2) 成交前6个月内转让一方或双方的居住证明;
3) 如果涉及婚姻或同居关系,提供配偶关系证明,:
I、 如果是已经登记结婚的,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;
II、 如果是同居住满两年的,提供连续两年共同居住证明;

“分居离婚”减免 Separation / Divorce
1、 具备加拿大身份:购买方/受让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;
2、 配偶已分居离异:提供分居/离异的书面证明;
a. 配偶定义:已登记结婚的;同居满两年的(连续两年共同居住);
b. 普通的男女朋友,或者同居不满两年的不是“配偶”关系;
c. 非“配偶”的关系破裂不符合减免的条件要求;

成交日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:
1) 购买方/受让方的加拿大身份证件;
2) 分居/离婚协议、证书或法院判决书;


另外,还有好多不常用的减免类型,具体请参考:
Online: gov.bc.ca/propertytransfertax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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