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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!安省出台地产服务新规 对买卖双方都有哪些影响? 【CH】

Wina/Q 2023-12-05 247

近期,安省行业协会新出台的地产服务新规(Trust in Real Estate Services Act, 2002)(以下简称为TRESA),在地产界炒的沸沸扬扬,可谓褒贬不一,一些消费者认为,新规给他们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,一些经纪认为,新规后设立了很多条条框框,稍不小心就会违规,但是实际情况到底是怎么样呢?

首先,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该新规出台的背景。一直以来,房地产行业由于行业素质良莠不齐、信息不透明、行业垄断及收费很高等乱象,受到社会各方的质疑。行业协会为此痛定思痛,决定彻底整治,于是,地产新规出台。

地产新规已经于12月1日正式生效,它将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买房和卖房。因此有必要从消费者角度探讨新规中的一些重要变化和影响。

简单归类,新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:

 

限制和规范了地产代理的工作职责

明确与扩大买家和卖家的权利和选择。

 

在新规中明确规定,房产代理经纪只能在地产代理协议的范围内提供专业服务。明确地说,凡是地产经纪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,包括提供专业技能和判断的大前提是,必须要有代理合同,否则就是违规。 

为此,新规中还专门就自己买卖自己的房子做出规定:新规中称这类人叫 Self-Represented Party, 缩写SRP,就是自己代表自己的利益与风险。

所以,地产经纪跟消费者合作关系只有代理关系(Client)自己代理自己的的形式(SRP)。前者的法律依据是代理合同,后者的则是自负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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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规非常明确了这两者各自的权利义务边界,特别是对于代理关系能够提供的服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。

举例来说:

1、过去,在没有签代理合同的情况下,是可以带着客户去看房的,新规明确规定,如果有客人想请你带着去看房,首先必须要签买家代理合同,没有签代理合同的情况下,房地产经纪是无权带着客户去看房,从另一个角度讲,也是不能提供代理服务的。

2、如果买方不希望一见面就签代理合同时,在新规前,买方可以直接找到卖方经纪,要求看房。新规后,卖方必须在看房前,和客户明确代理关系,如果是代理关系,就要签买家代理协议。这是卖方可以同时代理卖方和卖方的利益;如果是客人是自己代理自己的(SRP)关系,卖方经纪只能提供有限的服务。

注意:新规后Open House进来看房的人,通常可以默认都是自己代理自己的客人(SRP),只能看房,在没有和卖方经纪签代理合同之前,卖家经纪不能有任何相关建议。

3、客人需要卖房时,也必须在签完代理协议时,地产经纪才能为客户提出房屋买卖的具体建议和细节。比如,如何定价和销售,房间如何装饰等等。

4、新规中,明确规定了,在签完代理协议后,房屋买卖遇到抢Offer时,只要卖家同意书面授权,某买家offer的部分内容,包括价格,条件,定金,交接日期等都可以公开透露给其他的买家。这将会使买卖更加透明和公开化。

注意:新规适用不仅涉及买卖物业,但对出租和求租也同样适用的哈。 

新规出台,表明看似乎对地产经纪的行业规范更加严厉和规范,但是从大局角度看,无论对消费者还是地产经纪都是双赢的。新规一方面给与了消费者更多的责权利,另一方面也是对地产经纪有了相对的保护。有经验的人可以选择自主买卖,风险自负。也可以选择签订代理合同,由经纪提供专业服务协助买卖。同时,房产经纪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签订了代理合同的客户身上,避免和减少很多无效的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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